一些用人单位竟将试用期当“廉价期”

发布时间:2024-06-14 19:05:41 来源: sp20240614

  试用期不缴社保,转正后才给缴;为员工调岗后,重新“试用”;借口“考察不全面”,随意延长试用期

  一些用人单位竟将试用期当“廉价期”

  阅读提示

  一些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存在误区,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任意约定或延长试用期。事实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同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需要延长试用期”“换到新岗位,需要重新计算试用期”……这些试用期的“坑”,你是否踩到过?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双向选择的表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薪酬水平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法律关系上,试用期员工和转正员工并无差别。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随意期”,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多次约定或任意延长试用期,甚至随意辞退劳动者。如何更好地保障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试用期“协商一致”就能不缴社保?

  “连续工作了4个月,公司一直没缴社保,老板和人事好像忘了这事一样。我跟老板提了一次,很快就被辞退了。”这是劳动者索华的遭遇。

  2022年6月,索华入职深圳一家内容创作公司。入职前,公司与索华约定,前3个月为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