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耕地这个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发布时间:2024-06-14 16:18:51 来源: sp20240614

本报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孙 航)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维护粮食安全、耕地安全。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守护好耕地这个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吴兆祥、民一庭副庭长杜军、行政庭副庭长郭修江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

主动参与耕地保护社会治理,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本次发布的案例体现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参与耕地保护社会治理,全力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取得的成效。案例四、案例五是其中的代表。

案例四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与冯某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冯某汉租赁农用地后,长期闲置并疏于管理,被他人大量挖沙、倾倒垃圾严重毁坏租赁土地。

“人民法院没有就案办案,在依法判决提前解除合同同时,针对农用地疏于管理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强农用地的日常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和宣传力度,预防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再次发生。”吴兆祥介绍。

案例五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被告承租“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200多亩耕地,却用于种植绿化树木,还疏于管理成为抛荒地,法院经调解解除合同,督促当事人及时复垦复耕,荒地重新成为良田。

农村土地对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在民事审判中促进保护和实现农用地价值,杜军介绍,实践中对于农用地权利因各种方式转让、流转后导致的土地荒芜、地力减损甚至土地被污损破坏等情形,人民法院坚决予以制止和否定。案例四、案例五体现了民事审判依法保护农用地不因流转而被“非农化”、不受非法侵害的基本立场。

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是辩证统一的。人民法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农用地案件裁判中依法统筹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土地发包要依法,破坏耕地要担责。”案例一梁某东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三名村民小组组长为增加集体收入,违法将耕地发包给另一名被告人挖塘养鱼,破坏基本农田50多亩,毁坏全部农业设施,被依法判处刑罚。该案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及其负责人具有很强的教育和警示意义。

案例八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